2015年12月26日04:19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通知,孙清焕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9,0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2.5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2%)质押予中国进出口银行。孙清焕先生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2015年12月16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孙清焕先生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35,004,3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9.7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7%)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交易的交易起始日为2015年12月18日,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7月17日。上述质押已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持有公司357,710,300股股份(其中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5,660,700股,通过中山市榄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49,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47%,其中355,660,700股为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2,049,600股为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此次孙清焕先生合计质押44,004,300股,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44,004,300股,占孙清焕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12.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0%。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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